代理协议:
一、产品渠道代理级别
1.1、共设两个级别的代理,分别为省级总代理和二级代理;
1.2、省总代理商:享受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独家代理权;
1.3、二级代理商(城市总代商):享受产品自治州、地级市独家代理权,向省级总代理提货;
1.4、代理期限原则壹年,壹年之后视双方合作意愿可续签。
二、代理商签约及代理商条件规定
2.1、公司代理商应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2、应当具有固定经营或办公场所、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互联网上网设备。
2.3、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当提供专职商务人员和相应的资金以保证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营。
2.4、具体产品省级代理商条件如下:
☆、签订产品代理,先经过试销期。
☆、试销期结束,代理商必须制定出当年出货计划,并完成首批订货。首批订货额不低于。
☆、每次订货各型号产品额不少于万元。
2.5、省级代理商年度销售目标数额如下表。各地区代理商具体年度销售目标数额可根据地区的差异性协商最终确定。但原则上不小于下表中所限定的年度进货额:
2.6、各级代理商如在6个月之内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30%,公司可考虑对代理商实施降级或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销售管理
3.1、价格体系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不定期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报价体系,代理商应当严格按照价格体系的规定向最终客户进行销售,省级代理及下属分销商的市场售价均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否则视同代理商违约,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单方中止本协议。不得擅自调整价格或者变相调整价格。
3.2、市场保护
公司原则上支持代理商在所在区域内开展市场销售活动,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现象。若项目开展在所辖区域以外并和该区域代理商产生项目冲突时,要求代理商按照所享受价格政策从该区域合法代理商进货。
3.3、换货及保修
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所订购产品与实物不符的,均可向公司要求换货。
换货规定:调回产品须保证包装与附件的完整性;无质量问题一律不得给予退换。
3.4、物料支持
公司以成本价向代理商提供超过免费配发数量的常规宣传物料或其他礼品(如礼品册、小礼品等)。
3.5、其它支持
3.5.1、公司对代理商的主要骨干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培训。其间交通、食宿费用由代理商承担。
3.5.2、公司优先邀请代理商参与在全国或区域举行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四、违规处理
如果代理商出现以下违规情况,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或降级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与其合作。
4.1、代理商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独家代理”等垄断或排他性语言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4.2、代理商进行跨区域窜货销售;
4.3、代理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恶意攻击其他代理商或以竞价方式与其他代理商争夺项目或客户;
4.4、代理商未经公司书面认可,向用户做出正常销售服务以外的承诺;却又无法兑现承诺原因,或由于代理商原因造成用户频繁投诉,造成恶性曝光损害公司形象、产品声誉。
五、知识产权管理
产品专有权、商标使用权、技术专利权,各类文档文件的著作权及各种商业机密等,所有代理商均不得声称拥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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